大明:当了三年圣孙,称帝六十载

第912章 大拇指 9(2 / 2)

三代王爵消。

辅国将军薨,嫡长子承袭,降一等为奉国中尉……

奉国中尉薨,嫡长子承袭,降一等为无爵……但仍有宗室身份。

所有非嫡长子(亲王其余子、郡王其余子等),无论嫡庶,按例封授镇国将军、辅国中尉等,但其爵位承袭亦依此例逐代递减,最终归无爵。

二、禄米阶梯削减

亲王:现禄万石即刻削为七千石,五年内分四期(每期一千石)递减至三千石定例。

郡王: 原二千石,即刻削为一千石。

镇国将军及以下,宗室禄薄,削幅稍缓,几乎没有变动。

亲王嫡长子袭郡王后,岁禄直接定为一千石,等同旧郡王削减后标准。

三府邸随爵,凡主脉爵位因递减降至镇国将军及以下者,其所居王府即视为逾制。

限期腾退:工部评估后,给予三年期限(至多五年)令其迁出。朝廷可于他处指配小宅或允其自购。

四、开禁自养

第一条就是买断宗籍: 凡降至奉国中尉及其余子、以及所有最终无爵宗室子弟,皆须“除籍归民”!

一次性给付“安家银”:每人 五十两白银。

其现有私宅、田产仍与之保留,但需重丈登记,换发民契,转为民宅。

这章没有结束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买断之后脱离玉牒,归于所在地民籍,永为庶民!停发一切禄米,赋税徭役,与民一体均当,绝无优免!

即日起,所有宗室子弟(含未除籍者),皆可入官学、社学读书,经提学考较,一体参加童生试至殿试!考中者依律授官……

可自由务农、务工经商、受雇,可自愿投军(卫所/营兵),依军功升迁!亦可依律申请转为民户、军户、匠户、灶户等各类户籍,朝廷不设障碍!

在册宗室子弟,无论爵位高低,若甘愿放弃身份禄米,可随时向朝廷申请“自愿除籍归民”,同样领取五十两安家银,享受上述出路。

五,宗室禁法。

所有的宗室已不享有司法豁免权,在民间犯罪,由当地官府审训,处罚,但必须报备朝廷。

宗室在籍人员,严禁土地兼并……

朱翊钧一页页翻看,手指在“降等承袭”、“禄米递减至四千石/一千石”、“镇国将军三年迁离”、“除籍归民”、“五十两安家银”、“科举从军皆可”等核心条款上略作停留。

申时行等人屏息凝神,等待着天子的裁决。

殿内落针可闻,只有皇帝翻阅奏本的沙沙声……

良久,朱翊钧合上奏本,抬起头,目光深邃如渊。

他没有去看那些堆积如山的藩王奏疏,而是望向殿外秋高气爽的天空,缓缓开口,声音平静却蕴含着不容置疑的意志:“太祖高皇帝分封诸子,意在‘藩屏帝室,共享太平’。然时移世易,后世子孙坐享富贵,不耕不织,不工不商,空耗民脂民膏,已成国之大蠹!此非太祖本意,实乃忘本悖祖!”

他收回目光,锐利的眼神扫过众臣,最终落在《宗藩新例》的奏本上:

“申卿所拟此例,条理分明,深合朕意。爵位递减,正本清源,以绝无穷之害,禄米削减,纾解国困,合乎量入为出,王府收归,杜绝僭越,还利于国,开禁除籍,予其生路,复归于民;严法立威,震慑不轨,确保推行!此五者,环环相扣,实乃剜除积弊、复太祖‘相生相养’古意之良策!”

朱翊钧拿起朱笔,在奏本封面上,郑重地写下两个力透纸背的朱红大字:“照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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